新聞/地產
未來雨遮登記,不能超過樓地板的5%
2011/10/12
今年初曾經被熱烈討論過的不合理房價之處,雨遮及陽台最受到非議。由於高房價的壓力,也突顯了房屋的各項設施的計價標準之不合理處,室內的坪數與購買的坪數差異過大?建物登記時,權狀所載的面積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等)、共有部分(樓梯、走廊、停車空間等)等三種面積之總和,雖然三個部分使用效用不同,但在買賣交易習慣上,通常是以每坪同一單價來計算,其中,附屬建物如陽台、屋簷、雨遮等因為可以不計入容積,又可以登記為物權,據以銷售,有些建商藉此大灌虛坪,因此衍生許多交易糾紛,進而引發監察委員之糾正。 其中最備受爭議的是雨遮到底計價是否合理?
雖然消費者普遍認為不合理,但在物權所有的現行法令觀念下,卻是被視為有價的物權。在爭論中有很多一體兩面的意見。不過,根據內政部調查統計,台北市去年建案有1%的雨遮占樓地板面積的20%以上,亦即,在買房子的價金中,有高達2成用於買雨遮。若以台北市30坪房子為例,估計消費者被迫以300萬至600萬元買雨遮。這樣的數據自然突顯了不合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