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地產
財政部:預售屋應以交付尾款日為交易日
2012/08/20 · 記者 蘇玉珠
預售屋交易所得要實價課稅,稅率最高40%,由於預售屋付款期程有些拖得很長,會衍生課稅所得年度認定爭議,財政部解釋,個人出售預售屋的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日期,來認定所得年度,若尾款日期不明,則以建商契約異動日為準。
預售屋買賣屬於權利交易,不屬不動產交易,通通都要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實價課稅」。官員指出,一般房屋買賣有過戶日期,國稅局會依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日認定課稅年度,但預售屋買賣沒有公開的所有權變更日,一旦交易時間跨年度,就會有課稅爭議。
為此,財政部發布解釋,因應不動產通常採分期付款,以尾款交付日來認定所得年度,比較合理。但若尾款交付日不明確,就以建商轉換買主的契約異動日期(換約日),來認定所得年度。
預售屋買賣屬於權利交易,不屬不動產交易,通通都要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實價課稅」。官員指出,一般房屋買賣有過戶日期,國稅局會依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日認定課稅年度,但預售屋買賣沒有公開的所有權變更日,一旦交易時間跨年度,就會有課稅爭議。
為此,財政部發布解釋,因應不動產通常採分期付款,以尾款交付日來認定所得年度,比較合理。但若尾款交付日不明確,就以建商轉換買主的契約異動日期(換約日),來認定所得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