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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藝業者違法執業 桃園縣府鐵腕斷水電
2013/01/02 · 記者 吳睿騏
桃園縣政府在民國100年時,在警察局中壢分局的查緝下,破獲涉及賭博行為情事的電子遊藝場,並移請臺灣桃園地檢署進行偵辦。由於已經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因此縣政府的工商發展局,特別在去年7月3日裁處停業2年6個月。沒想到負責人無視於縣府裁處拒不停業,桃園縣工商局工商輔導科科長邱品方表示,警察局中壢分局也分別在101年的8月、10月及12月分別查獲現場仍擺設電子遊戲機通電營業,公然藐視法律,因此工商發展局除了裁處罰金4次之外,更在今天進行斷水、斷電的硬強手段,以儆效尤。
工商發展局表示,桃園縣政府是積極掃蕩非法營業場所,同時也加強執行強制斷水、斷電的工作,希望提供縣民正當、合法、有保障的休閒娛樂公共場所,同時也再次呼籲業者,一定要合法經營,切勿輕忽縣府的執法決心,往後工商局也會持續針對所有公共營業場所加強稽查,強化地方治安與健全商業發展,並導正社會風氣以維護公共安全。
工商發展局表示,桃園縣政府是積極掃蕩非法營業場所,同時也加強執行強制斷水、斷電的工作,希望提供縣民正當、合法、有保障的休閒娛樂公共場所,同時也再次呼籲業者,一定要合法經營,切勿輕忽縣府的執法決心,往後工商局也會持續針對所有公共營業場所加強稽查,強化地方治安與健全商業發展,並導正社會風氣以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