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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祭出新條款建商蓋房子要「滴水不漏」

2011/11/21

蓋房子要蓋到滴水不漏,這指的不是屋頂不漏水而是建商開發土地時,不得減少地面透水面積,工程會祭出此條款罰則,也就是說未來建商蓋房子必須讓原有的水都滲到地下,不可以流出地面了。這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即將修法規範建商必須建築工地以種樹、鋪草或增設滯洪池等方式來達成滴水不漏的結果,。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說,土地有一定的含水量,雨水落下時就會滲到地底下「hold住水分」,水才不會這麼快到地表,造成水患;國內建築工地多數以不透水的混凝土鋪面,雨水無法滲到地底,遇到大雨,排水溝的容量不夠就會淹水。
李鴻源說,在國外,建商必須提出「沒多流一滴水出來」的數據,證明沒對鄰近土地造成負擔,才能拿到建築開發許可。他表示近期將召開相關會議,規範建商在開發過程中,保留住透水面積,不僅使都市景觀變美麗,也解決淹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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