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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方式調整
2013/07/22 · 記者 梁瑞齡
配合自102年1月1日起汽機車行照免換發,102年自用汽車以及原本102年度應換照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將自102年7月21日起至102年8月20日止同期開徵,新竹區監理所籲請車輛所有人在該期限內,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便利超商、各區監理所站繳納,或是利用電話語音轉帳、電子公路監理網以及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
新竹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配合汽機車行照免換發,沿用多年機車每2年換發行照時徵收2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的作業方式,將改為每年7月與自用汽車同期開徵。
為方便繳納,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將每一車輛之車號、102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於同一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由於格式限制,超過4輛者,則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原本102年度應換照之機車,由於已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至102年間,因此7月份開徵時僅徵收原行照有效屆滿日至12月31日止之期間費額,於101年度通知換照之機車,今年不另寄繳納通知書。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就近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此外,配合徵收作業方式的調整,同步辦理已長期無使用因故未至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作業車輛之車籍清理,針對出廠逾10年,且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確認於最近5年內無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使用記錄之機車,將主動寄發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上述車輛所有人填寫相關資料後,可利用臨櫃、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於102年10月1 日前送交各地監理機關辦理,未完成報廢登記的機車,將於102年10月1日起寄發今年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通知書,屆時請依規定期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新竹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配合汽機車行照免換發,沿用多年機車每2年換發行照時徵收2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的作業方式,將改為每年7月與自用汽車同期開徵。
為方便繳納,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將每一車輛之車號、102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於同一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由於格式限制,超過4輛者,則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原本102年度應換照之機車,由於已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至102年間,因此7月份開徵時僅徵收原行照有效屆滿日至12月31日止之期間費額,於101年度通知換照之機車,今年不另寄繳納通知書。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就近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此外,配合徵收作業方式的調整,同步辦理已長期無使用因故未至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作業車輛之車籍清理,針對出廠逾10年,且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確認於最近5年內無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使用記錄之機車,將主動寄發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上述車輛所有人填寫相關資料後,可利用臨櫃、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於102年10月1 日前送交各地監理機關辦理,未完成報廢登記的機車,將於102年10月1日起寄發今年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通知書,屆時請依規定期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