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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雙十國慶煙火綻風城攝影比賽徵件
2013/10/29 · 記者 梁瑞齡
102雙十國慶煙火綻風城攝影比賽,10/31截止收件(郵寄郵戳為憑)。
參賽辦法:
(一)拍攝主題及時限:
102 年10 月10 日國慶當日各項活動及國慶焰火等表演等
內容,參賽作品應符合當日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
規格之單張作品,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作品規格
繳交作品一律以8x12 吋為準,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
影作品,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唯傳統相機規格需(含)
135規格以上,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相片不留白邊、連作不收、可
後製合成。
(三)比賽組別:
1.國慶當日各項活動組
2.國慶當日焰火表演組
(四)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兩組類別,每人參賽作品,每組以5 件為限。
(五)繳交作品時(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需同時繳交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
同意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報名表請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角,並註明拍攝時間及地點,否則不予評審。
徵件日期:
102 年10 月12 日至10 月31 日止,參賽者可親送或掛號郵寄,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並於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新竹市102 年國慶焰火綻風城』攝影比賽活動」及參加組別;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點:
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 巷1 號),活動連絡人:陳小姐(03-5319756 分機242)、徐小姐(03-5319756 分機240)。
參賽辦法:
(一)拍攝主題及時限:
102 年10 月10 日國慶當日各項活動及國慶焰火等表演等
內容,參賽作品應符合當日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
規格之單張作品,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作品規格
繳交作品一律以8x12 吋為準,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
影作品,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唯傳統相機規格需(含)
135規格以上,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相片不留白邊、連作不收、可
後製合成。
(三)比賽組別:
1.國慶當日各項活動組
2.國慶當日焰火表演組
(四)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兩組類別,每人參賽作品,每組以5 件為限。
(五)繳交作品時(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需同時繳交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
同意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報名表請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角,並註明拍攝時間及地點,否則不予評審。
徵件日期:
102 年10 月12 日至10 月31 日止,參賽者可親送或掛號郵寄,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並於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新竹市102 年國慶焰火綻風城』攝影比賽活動」及參加組別;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點:
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 巷1 號),活動連絡人:陳小姐(03-5319756 分機242)、徐小姐(03-5319756 分機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