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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變私有地!上萬客家鄉親掃墓碰壁
2014/02/24 · 記者 梁瑞齡
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用地爭議持續升溫,現正值客家傳統掃墓季節,但墓園卻被地主用鐵皮圍籬圍起,許多墓主後代子孫不得其門而入,為解決此一迫在眉睫的問題,由新竹縣議員邱振瑋號召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墓主遺族組成「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處理委員會」,提出七大訴求,誓捍衛後代子孫慎終追遠祭祀祖先的權益。
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墳墓有近千座,受影響遺族可能多達上萬人,不少墓主遺族擔心急著遷葬難以處理,而且中國人有慎終追遠的美德,而年後元月16日至清明節期間為客家人掃墓的時間,很多家屬擔心屆時會不得其門而入無法祭祖,因此由邱振瑋議員率墓主遺族自力救濟,於22日於寶山鄉雙溪國小停車棚成立,「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處理委員會」,並邀請新竹縣政府、公墓地主與墓主遺族等人士會談協商,一起尋求一個合法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達到雙贏局面。
依據新竹縣政府民政處提供之台灣省新竹縣治內容,清代助葬事業,有供給土地與貧民埋葬,或合葬無緣枯骨,或寄託旅襯,或協助埋葬之事業。其組織有義塚、寄棺、枯骨埋葬及孝舍(父母會)等四種。然而新竹地方助葬事,以義塚之設置為主。
義塚係由官民義捐之塚地,亦稱義山。於臺灣開闢之初,自有土地者隨意可埋葬死者之便,貧窮無屋之徒,無土地可埋葬者,由官紳富戶就郊外購適宜地所,供作公共墓地,斯為義山之始。 新竹地方開設義塚,係於乾隆四十年前後,建碑於鼓樓腳永公告眾之。該碑文內載略云:當時在現新竹縣轄內,義塚多處,其大崎塚,距縣治南九里。日本據臺後,乘時期變遷,私墾義塚,義塚乃變為公共墓地。
邱振瑋強調依據墓主遺族提供大崎墓園為第五公墓證明,由新竹縣寶山鄉公所開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墓使用許可證」,並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予以照准,並收取墓地使用費,根據寶山鄉公所歷年所開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墓使用許可證」足以證明政府主管機關,承認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墓園為合法公墓用地,而縣志上面也有提到大崎墓園從清朝到現在存在百年歷史等相關事實陳述與記載,證明「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存在事實的根據;因此委員會主要訴求有七大項,分別為
1、請公墓地主於103年2月28日以前拆除公墓圍籬,讓墓主遺族自由通行,否則將依法提出法律訴訟。
2、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助查明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土地總登記之取得是否合法。
3、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助墓主遺族取得「墳墓之地上物所有權」
4、請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寶山鄉公所查明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歷史源由,以維護墓主遺族權益。
5、請新竹縣政府、寶山鄉公所依法讓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就地合法化。
6、公墓地主不得任意破壞公墓內任何一座墳墓及墓內遺骸,若有破壞將依法提出告訴。
7、請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合情合理合法妥善處理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糾紛事件。
針對委員會提出之訴求,鄭姓地主代表人澄清表示,鄭家後代從沒被告知該地是捐出做墓園之用,圍籬是要避免有心人士以墓地圖利,而地主們也沒有不讓墓主後代進入掃墓,只是要核對身分,他已將墓園內的墳墓造冊,希望墓主後代來確認,一定會讓後代掃墓。另,墓地遷移是地主最終的目標,地主有絕對誠意與墓主後代解決,他們也知道這需要時間,至於用地爭議將會交由法律依法來處理。
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墳墓有近千座,受影響遺族可能多達上萬人,不少墓主遺族擔心急著遷葬難以處理,而且中國人有慎終追遠的美德,而年後元月16日至清明節期間為客家人掃墓的時間,很多家屬擔心屆時會不得其門而入無法祭祖,因此由邱振瑋議員率墓主遺族自力救濟,於22日於寶山鄉雙溪國小停車棚成立,「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大崎塚)處理委員會」,並邀請新竹縣政府、公墓地主與墓主遺族等人士會談協商,一起尋求一個合法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達到雙贏局面。
依據新竹縣政府民政處提供之台灣省新竹縣治內容,清代助葬事業,有供給土地與貧民埋葬,或合葬無緣枯骨,或寄託旅襯,或協助埋葬之事業。其組織有義塚、寄棺、枯骨埋葬及孝舍(父母會)等四種。然而新竹地方助葬事,以義塚之設置為主。
義塚係由官民義捐之塚地,亦稱義山。於臺灣開闢之初,自有土地者隨意可埋葬死者之便,貧窮無屋之徒,無土地可埋葬者,由官紳富戶就郊外購適宜地所,供作公共墓地,斯為義山之始。 新竹地方開設義塚,係於乾隆四十年前後,建碑於鼓樓腳永公告眾之。該碑文內載略云:當時在現新竹縣轄內,義塚多處,其大崎塚,距縣治南九里。日本據臺後,乘時期變遷,私墾義塚,義塚乃變為公共墓地。
邱振瑋強調依據墓主遺族提供大崎墓園為第五公墓證明,由新竹縣寶山鄉公所開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墓使用許可證」,並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予以照准,並收取墓地使用費,根據寶山鄉公所歷年所開出「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墓使用許可證」足以證明政府主管機關,承認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墓園為合法公墓用地,而縣志上面也有提到大崎墓園從清朝到現在存在百年歷史等相關事實陳述與記載,證明「新竹縣寶山鄉第五公墓」存在事實的根據;因此委員會主要訴求有七大項,分別為
1、請公墓地主於103年2月28日以前拆除公墓圍籬,讓墓主遺族自由通行,否則將依法提出法律訴訟。
2、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助查明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土地總登記之取得是否合法。
3、請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協助墓主遺族取得「墳墓之地上物所有權」
4、請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寶山鄉公所查明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歷史源由,以維護墓主遺族權益。
5、請新竹縣政府、寶山鄉公所依法讓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就地合法化。
6、公墓地主不得任意破壞公墓內任何一座墳墓及墓內遺骸,若有破壞將依法提出告訴。
7、請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合情合理合法妥善處理新竹縣寶山鄉大崎公墓糾紛事件。
針對委員會提出之訴求,鄭姓地主代表人澄清表示,鄭家後代從沒被告知該地是捐出做墓園之用,圍籬是要避免有心人士以墓地圖利,而地主們也沒有不讓墓主後代進入掃墓,只是要核對身分,他已將墓園內的墳墓造冊,希望墓主後代來確認,一定會讓後代掃墓。另,墓地遷移是地主最終的目標,地主有絕對誠意與墓主後代解決,他們也知道這需要時間,至於用地爭議將會交由法律依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