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地產
房仲服務費6%爭議 回歸市場機制?
2014/06/09
房仲業者的服務費收取6%是否合理?此議題討論多次。最近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有關房仲收費上限爭議,內政部正研議是否刪除房仲服務費6%上限,讓業者服務費全面回歸市場機制。只是執行面如何落實仍很難施行。
依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業者可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收取成交價格6%的報酬。但2011年監察院對內政部提出糾正,認為內政部訂的房仲報酬收費標準是上限,房仲業者卻把6%當固定費率,違反原本委託人和受託人自由議價意旨。
此外,監委也認為計收標準訂定超過十年,台灣房地產市場環境已不同,業者服務成本沒有驟增,高房價地區不應收足6%服務費。內政部欲依監院糾正內容調整房仲收費標準,但三年來內政部與業者、學界協商遲遲得不出結論,日前也只先對房仲業者進行服務檢查,了解業者提供的服務內容是否與收取的服務費相符。
據了解,不動產仲介同業公會全聯會也贊成政府應取消法定上限,讓服務費用全面回歸市場機制。業者認為,市場上過去已有削價競爭、降低服務費到交易金額1%的情形,可見消費者並不會因法定費率上限而毫無選擇;且消費者若真的不願意付服務費,也有許多租屋買屋網站可使用。
依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業者可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收取成交價格6%的報酬。但2011年監察院對內政部提出糾正,認為內政部訂的房仲報酬收費標準是上限,房仲業者卻把6%當固定費率,違反原本委託人和受託人自由議價意旨。
此外,監委也認為計收標準訂定超過十年,台灣房地產市場環境已不同,業者服務成本沒有驟增,高房價地區不應收足6%服務費。內政部欲依監院糾正內容調整房仲收費標準,但三年來內政部與業者、學界協商遲遲得不出結論,日前也只先對房仲業者進行服務檢查,了解業者提供的服務內容是否與收取的服務費相符。
據了解,不動產仲介同業公會全聯會也贊成政府應取消法定上限,讓服務費用全面回歸市場機制。業者認為,市場上過去已有削價競爭、降低服務費到交易金額1%的情形,可見消費者並不會因法定費率上限而毫無選擇;且消費者若真的不願意付服務費,也有許多租屋買屋網站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