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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受理申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2014/07/09 · 記者 姚惠茹
因應全球化潮流、擴大為民服務,讓地政業務能與國際事務接軌,並保障民眾財產安全,新竹縣已受理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申請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作業服務,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日起,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工作。相關申請須知、填寫範例及申請書表均可至縣府網站查詢下載,並可至各地政事務所櫃台詢問及申請。
新竹縣府地政處表示,以往民眾至國外移民、留學、投資、置產等需向國外機關(機構)提供財力證明,或外國機構團體為向其總公司呈報在臺總資產時,均需委託翻譯社將中文之不動產權利登記資料翻譯成英文證明文件。由於翻譯有別,造成各方困擾。緣此,有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之構想,使民眾得以申請由官方核發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以供本國以外地區使用。
民眾申請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流程如下:
1、由民眾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護照影本,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申請人)。
2、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進行英譯工作。
3、主管人員就英譯內容進行複核及核定。
4、申請人繳納費用。(工本費每張以新臺幣二十元計收)
5、地政事務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6、申請書件歸檔。
地政處表示,民眾申請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相關作業自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日起,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工作。歡迎有需要的民眾能夠多加運用。
新竹縣府地政處表示,以往民眾至國外移民、留學、投資、置產等需向國外機關(機構)提供財力證明,或外國機構團體為向其總公司呈報在臺總資產時,均需委託翻譯社將中文之不動產權利登記資料翻譯成英文證明文件。由於翻譯有別,造成各方困擾。緣此,有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之構想,使民眾得以申請由官方核發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以供本國以外地區使用。
民眾申請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流程如下:
1、由民眾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護照影本,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申請人)。
2、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進行英譯工作。
3、主管人員就英譯內容進行複核及核定。
4、申請人繳納費用。(工本費每張以新臺幣二十元計收)
5、地政事務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6、申請書件歸檔。
地政處表示,民眾申請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相關作業自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日起,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工作。歡迎有需要的民眾能夠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