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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府 要擁有4戶以上屋主擇定定自住屋稅率

2014/08/12

打炒房的議題之一即是擁有4戶以上自住房屋在稅制上將因為房屋稅條例修正,而提高稅負的負擔。最近桃園縣府即通知房屋所有人選擇適用的自住房屋稅率。

桃園縣稅務局表示,家戶成員(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戶數在4戶以上者,將於近期寄發輔導函,通知房屋所有人要在文到60日內回覆擇定其中3戶適用1.2%自住房屋稅率,不為擇定者,將按非自住1.5%~3.6%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在選擇自住房屋前,要先確認房屋使用情形是否符合無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要件後,再以住家用總現值較高的前3戶房子擇定為自住房屋較為有利。

擇定後如有改作其他使用或欲申請其他房屋改作自住使用者,須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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