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地方
新竹縣財政處查緝米酒業者 維護消費者權益
2012/01/03
天冷進補,米酒可是重要的食材之一,日前新北市消保官到小吃店抽驗店家的米酒使用情況,結果發現米酒的容量和酒精度不足,其中有一家業者是新豐鄉的酒廠製造的頂級料理米酒,消息傳回新竹縣政府,財政處馬上派出菸酒查緝小組前往稽查。
菸酒查緝小組也前往市面的店家尋找該業者產製的酒品送驗,一旦查獲違反標示的事實,將按查獲次數裁處10萬到5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限期15天內回收更正。
民眾向媒體投訴新豐鄉統洋酒業產製的米酒容量及酒精度不足,新竹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2日下午專程前往查緝,但現場沒有已包裝的酒品可供抽驗,查緝小組除了告誡業者,將持續抽檢轄內酒製造業者之酒品安全衛生,嚴格要求酒品應符合相關標示規定外,並表示未來若查獲相同案件,將連續加重裁罰,以確保消費者之健康及權益。
業者坦承有一批產品的品管不確實,誤將容量550毫升之容器,標貼容量為600毫升之標籤。除表達抱歉之外,消費者若購買到該批容量不足的酒品,可向業者直接換貨。
財政處表示,接獲媒體記者反映民眾投訴後,菸酒查緝小組曾於100.12.26上午前往業者稽查,當時抽檢現場標示600毫升之酒品,實測630毫升;標示550毫升之酒品,實測570毫升。
針對產製酒品酒精度不足,業者表示是因檢驗酒精度的設備簡陋,品管不確實導致,深感抱歉,已預備購入精密檢驗儀器並再加強品質控管。
查緝小組離開統洋酒業之後,前往市面商家找尋統洋產製的酒品送驗。
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規定,若違反標示將按查獲次數裁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限期(15天)內回收補正,涉及不實使人誤信,第一次查獲處10萬元,第二次查獲處30萬元,第三次以後處50萬元罰鍰。屆期不遵行回收,可停止製造6個月至1年,並沒入違規酒品。
財政處統計,縣府99年度抽檢及其他縣市移送竹縣轄業者產製酒精度不足違規案件,共裁罰30件,100年度40件。
( FM96.7環宇電台/記者姚惠茹)
菸酒查緝小組也前往市面的店家尋找該業者產製的酒品送驗,一旦查獲違反標示的事實,將按查獲次數裁處10萬到5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限期15天內回收更正。
民眾向媒體投訴新豐鄉統洋酒業產製的米酒容量及酒精度不足,新竹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2日下午專程前往查緝,但現場沒有已包裝的酒品可供抽驗,查緝小組除了告誡業者,將持續抽檢轄內酒製造業者之酒品安全衛生,嚴格要求酒品應符合相關標示規定外,並表示未來若查獲相同案件,將連續加重裁罰,以確保消費者之健康及權益。
業者坦承有一批產品的品管不確實,誤將容量550毫升之容器,標貼容量為600毫升之標籤。除表達抱歉之外,消費者若購買到該批容量不足的酒品,可向業者直接換貨。
財政處表示,接獲媒體記者反映民眾投訴後,菸酒查緝小組曾於100.12.26上午前往業者稽查,當時抽檢現場標示600毫升之酒品,實測630毫升;標示550毫升之酒品,實測570毫升。
針對產製酒品酒精度不足,業者表示是因檢驗酒精度的設備簡陋,品管不確實導致,深感抱歉,已預備購入精密檢驗儀器並再加強品質控管。
查緝小組離開統洋酒業之後,前往市面商家找尋統洋產製的酒品送驗。
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規定,若違反標示將按查獲次數裁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限期(15天)內回收補正,涉及不實使人誤信,第一次查獲處10萬元,第二次查獲處30萬元,第三次以後處50萬元罰鍰。屆期不遵行回收,可停止製造6個月至1年,並沒入違規酒品。
財政處統計,縣府99年度抽檢及其他縣市移送竹縣轄業者產製酒精度不足違規案件,共裁罰30件,100年度40件。
( FM96.7環宇電台/記者姚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