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地產
預售屋也要載明停車空間面積
2014/12/30
內政部24日宣布,從明年元旦開始,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以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率,違者將會被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表示,現今建築型態多元,個別建案所設計規劃共有部分的內容、位置及範圍均不盡相同,如果相關資訊沒有公開揭露,例如有的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的停車空間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的不符,到底怎樣算出來的,讓消費者產生困擾,恐衍生交易糾紛。
他認為,大樓的停車位只有完工後才看得到大小、位置、型式,預售屋的書面資料根本看不到,很容易與成屋有出入,進而衍生交易糾紛,因此,新訂這個規定後,可以讓資訊更透明化,有助消費者判斷,減少交易糾紛。
內政部指出,今年4月28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所有預售屋的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買賣契約所載面積應按車位(格)數量、型式種類、車位大小、位置、使用性質或其他與停車空間有關的因素,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率。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表示,現今建築型態多元,個別建案所設計規劃共有部分的內容、位置及範圍均不盡相同,如果相關資訊沒有公開揭露,例如有的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的停車空間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的不符,到底怎樣算出來的,讓消費者產生困擾,恐衍生交易糾紛。
他認為,大樓的停車位只有完工後才看得到大小、位置、型式,預售屋的書面資料根本看不到,很容易與成屋有出入,進而衍生交易糾紛,因此,新訂這個規定後,可以讓資訊更透明化,有助消費者判斷,減少交易糾紛。
內政部指出,今年4月28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所有預售屋的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買賣契約所載面積應按車位(格)數量、型式種類、車位大小、位置、使用性質或其他與停車空間有關的因素,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