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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地產

內政部租屋服務平台難作 只媒介17件

2015/03/24

新任台北市府上任以來積極推動租屋政策並擬成立台北租屋公司,但政府扮演業主當房東卻很難出色,從內政部的經驗可以看到並不容易。因為內政部推動「租屋服務平台」已兩年多,至今仍一籌莫展,雖花了兩千多萬,迄今卻只媒介十七件。

內政部日前再修正「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提出多項誘因,希望打動房東的心,將空屋租給中低收入戶。屋主擔心租給弱勢戶拿不到租金,新辦法中低收入戶,可向租屋平台申請代墊租金,但不得超過三個月,而且以一次為限。

其次,內政部也應公益出租人的意見,將出租修繕費用的獎勵,由原先檢附二個月的修繕證明文件,延長為租賃前一年,也可以接受內政部的出租修繕費用獎勵,也符合待租期長的實際面。目前出租人的住宅每處每年實際修繕,獎勵費用一萬元。

此外,新辦法也修正公益出租人的定義,擴大公益出租人的認定範圍,過去依出租平台提供媒合服務,地方政府審核通過,才算公益出租人,但最新辦法增列,由地方政府自行將住宅出租給中低收入戶家庭,也都認定為公益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