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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袋爭議消保法有保障
2012/01/30 · 記者 梁瑞齡
龍年新春的大年初一,全台灣搶購福袋的活動造成了很多爭議,主要是消費者選到的福袋和期待的內容有落差,希望落空難免抱怨連連,帶台中還引起聚眾抗議要求退費的事件,造成百貨公司大失血。
新竹市政府消保官劉興鏡表示,福袋是從日本傳來的商業活動,現在演變成新年時各大百貨的固定項目。福袋吸引人的地方在於消費者可以用超值的價格買到袋內的不確定商品,由於每個福袋內商品組合不同,拆開時會帶來驚喜感,相對的也可能有失落感。
劉興鏡表示,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至於商品價格的認定,應該依一般市場價格,價格的標準比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如果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的商品組合充數,就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消費者如果有疑問,可以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
新竹市政府消保官劉興鏡表示,福袋是從日本傳來的商業活動,現在演變成新年時各大百貨的固定項目。福袋吸引人的地方在於消費者可以用超值的價格買到袋內的不確定商品,由於每個福袋內商品組合不同,拆開時會帶來驚喜感,相對的也可能有失落感。
劉興鏡表示,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至於商品價格的認定,應該依一般市場價格,價格的標準比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如果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的商品組合充數,就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消費者如果有疑問,可以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