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地產
非自願性因素售屋 適用20%稅率
2015/06/10
房地合一稅新增個人與建商合建分屋,或因非自願性因素(例如調職或離職等)需在短期內出售房產者,利得分離稅率降為20%,不再受重稅懲罰,財政部考量此類交易案件未必就是短期投機,稅率必須有所區分,因此也適用正常稅率20%。
張盛和解釋,朝野同意增訂兩年內非自願性買賣(例如因調職、離職必須賣房)等,適用正常稅率百分之廿;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兩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應算作短期投機,而是增加房屋供給,也適用正常稅率百分之廿。
此外,協商也確定,對於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依行政院版草案,持有房、地在一年內交易者,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持有一至兩年者,稅率百分之卅五;持有兩至十年者,稅率百分之廿;持有超過十年者,稅率百分之十五。
張盛和解釋,朝野同意增訂兩年內非自願性買賣(例如因調職、離職必須賣房)等,適用正常稅率百分之廿;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兩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應算作短期投機,而是增加房屋供給,也適用正常稅率百分之廿。
此外,協商也確定,對於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依行政院版草案,持有房、地在一年內交易者,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持有一至兩年者,稅率百分之卅五;持有兩至十年者,稅率百分之廿;持有超過十年者,稅率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