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地產
住宅區不准設置夜店
2015/10/12
營建署完成《都市計畫法台灣省實施細則》修正,為保護民眾居住安寧,增訂住宅區禁設「夜店」營業項目,新制預計11月上路。官員強調,不在此法範圍內的直轄市,也必須在自治條例中加入或做相同規範。
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火警,釀成9死13傷慘劇,引發各界對此類飲酒店能否開在住宅區檢討聲浪。營建署在2012年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增設「飲酒店」不得在住宅區設置,其他直轄市也各在自治條例中有類似規範。
這次修法直接拿掉原工業區可用「一般事務所」與「一般零售業、服務業」兩大商業設施申請項目。前者等於杜絕掉工業住宅申設,後者等同不准在工業住宅內設置便利商店、餐廳等。但官員強調:「規定不溯及先前已申請設置者。」預計新制本月經行政院核備後,最慢下月即可施行,違反者處罰6萬到30萬,並得勒令拆除、改建。
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火警,釀成9死13傷慘劇,引發各界對此類飲酒店能否開在住宅區檢討聲浪。營建署在2012年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增設「飲酒店」不得在住宅區設置,其他直轄市也各在自治條例中有類似規範。
這次修法直接拿掉原工業區可用「一般事務所」與「一般零售業、服務業」兩大商業設施申請項目。前者等於杜絕掉工業住宅申設,後者等同不准在工業住宅內設置便利商店、餐廳等。但官員強調:「規定不溯及先前已申請設置者。」預計新制本月經行政院核備後,最慢下月即可施行,違反者處罰6萬到30萬,並得勒令拆除、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