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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低碳綠能桃花源 桃園市106年施行自治條例
2016/07/21 · 記者 吳睿騏

桃園市的工業產值已經連續13年全國第1,由政府或民間興辦的工業區全台數量也最多,人口成長也是全台各城市第1名,所以桃園不只要發展成為宜居宜業、永續發展的城市,更要成為低碳綠色的城市。因此市政府特別制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要推動智慧城市及綠色城市旗艦計畫,也邀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桃園市汲取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的發展經驗,綜合研訂「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在去104年12月由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105年6月8日行政院核定通過,7月1日公布,並將於106年1月1日施行。
桃園市長鄭文燦也強調,「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共有13項全國創新的特色,業務範圍涵蓋教育局、環保局、民政局、觀旅局、都發局、工務局、交通局等局處業務,除了綠能城市之外,另外還將發展包括低碳生活、低碳建築、低碳產業、低碳交通等四大主軸,對於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意義重大。
桃園市政府也勉勵各局處相互合作、全力推動,而各個單位也可以從現在開始思考,如何將永續及綠能的觀念,落實在現有的制度裏頭,打造桃園成為台灣的新模範城,也將乾淨的生活環境留給下一代。
桃園市長鄭文燦也強調,「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共有13項全國創新的特色,業務範圍涵蓋教育局、環保局、民政局、觀旅局、都發局、工務局、交通局等局處業務,除了綠能城市之外,另外還將發展包括低碳生活、低碳建築、低碳產業、低碳交通等四大主軸,對於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意義重大。
桃園市政府也勉勵各局處相互合作、全力推動,而各個單位也可以從現在開始思考,如何將永續及綠能的觀念,落實在現有的制度裏頭,打造桃園成為台灣的新模範城,也將乾淨的生活環境留給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