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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通過自治條例草案 公私場所將廣設資源回收桶

2017/03/02 · 記者 吳睿騏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依照今年元月1日起實施的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訂定桃園市公私場所資源回收桶設置規則草案,桃園市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呂明錡表示,未來公私場所包含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飲料店、室內停車場等18個地點都要設置資源回收桶,草案目前已經通過審查,公告施行後可望提升桃園市的資源回收率。

對於這個新措施,具有環工背景的市議員范綱祥,對於在公私場所要設置資源回收桶則是抱持正面看法,不過在施行之前,桃園市議員范綱祥則是建議市府對於相關法條的訂定要更加明確,才不會讓民眾無所適從。: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目前這項草案已經通過法規會的審查,而規範中的機關單位及企業,在公告施行後,有6個月的時間自行設置資源回收桶,相信可以逐步提升資源回收率。至於分類不確實的單位則會進行重點輔導,嚴重將可處3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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