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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妝廣告問題多 網路違規大溫床

2017/03/02 · 記者 吳睿騏

為了吸引民眾掏腰包,坊間許多不肖業者往往會以五花八門的廣告詞句,捉緊消費者的目光,甚至胡扯瞎謅的編出各種說詞。桃園市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張敬崴表示,根據桃園市衛生局統計,在105年查獲化粧品違規廣告及未經核准擅自違規刊播的藥物廣告共有513件,以化粧品、中西藥及醫療器材名列前三名。而刊載管道以網路最多,電視次之。

依據現行法令,藥商刊播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都要事先將內容向相關單位申請核准;而不具藥商資格的一般民眾,如果擅自販售或刊登藥物廣告,則會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依情節不同處新臺幣3萬元到500萬元不等的罰鍰。而身在第一線的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謝志忠表示,其中保健商品及化妝品依舊是民眾詢問的最大宗。

雖然化粧品廣告從106年1月6日起不須事先送審,不過可宣傳的效能,僅限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範圍,不具有醫療效能。相關規定民眾可以上衛福部食藥署來查詢。而桃園市衛生局也將持續監控審查,民眾如果發現違規情形,也歡迎撥打「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向衛生局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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