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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七、八月暑假為旅遊旺季,不少民眾自海外返台時,常攜帶止痛藥、胃腸藥或隱形眼鏡等境外購買的藥品與醫療器材,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這些商品雖屬自用,但若因未用完而轉售於網路上,即可能違反《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未領有藥商或醫療器材商執照者即屬無照販售,依法可裁罰。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科長江玉琴表示七、八月是暑假旅遊旺季,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時,會從國外帶回一些藥品或醫療器材,像是止痛藥、腸胃藥或隱形眼鏡等。但如果這些物品沒有用完,就上網轉賣,其實是違法行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大家,若沒有藥商或醫療器材商的資格,卻在網路上販售相關產品,最重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若刊登未經核准的廣告,更可能面臨最高500萬元的處罰,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如果身體不適,應該就醫,或諮詢合格的藥事人員,依照專業建議使用藥品,保障自己的健康與安全。
衛生局指出,自113年起至114年6月止,已查獲325件無照藥商及醫療器材商違規案件,裁罰金額累計高達新臺幣912萬元。違法情形逐年上升,常因民眾不熟悉法規而觸法受罰,為此,衛生局特別於桃園市區公車張貼宣導圖卡,提醒大眾網路販售藥品與醫療器材需依法申請執照,否則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未經核准刊登相關廣告者,更可能面臨高達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呼籲,藥品與醫療器材使用需因人而異,不宜任意仿效或自行購買,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就醫診治,或洽詢合格藥師意見,依照專業指示正確使用,對於網路販售之藥品與醫材,切勿輕信來源與療效廣告,以免花錢又傷身,更可能觸法受罰。
( FM96.7 環宇電台 / 記者 李峻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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