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交響曲:酒駕法規
2013/04/29 · 2013年04月29日 17:00 - 17:10 · 03:00 · 來賓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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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重新修正,自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如今查獲酒後駕車超過標準值0.15毫克以上,處新台幣15000元至9000以下罰鍰,並當場移至保管其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依據刑法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新台幣20萬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行;至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