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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2015/12/24 ·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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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推定與否認子女訴訟。

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
前兩天,有位男性朋友來法律諮詢,他跟妻子結婚後,雖然育有兩名子女,但是感情一直不很好,夫妻時常爭吵,妻子索性就離家出走,他在母親協助下獨自扶養兩個小孩,就這樣過了幾年,雙方終於離婚,離婚後半年,他接到了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的法院開庭通知書,原來前妻在跟他離婚前就已經有男友必同居懷孕,離婚後生了一個小孩,他卻被推定為父親,戶政事務所不肯變更,建議前妻提起訴訟確認,他很不解,明明沒有同居,為什麼還硬要把他登記成生父。
我國民法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採取婚生推定主義,因此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太太受胎懷孕,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話,推定夫妻所生子女都是婚生子女,也就是說,不管是不是與先生受精所生,父親欄都會登記為先生的名字。當然,婚姻期間可能因為外遇或其他因素而自先生以外的人受精而懷孕生子,這時候法律便賦予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否認婚生的訴訟,經由判決而確定小孩並非婚生子女,這樣才可以除去先生的扶養等義務。

法扶會新竹分會執行秘書 曾前展
將在節目中與我們分享法律常識,保護你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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