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交響曲:開車不打行動電話
2013/11/04 · 2013年11月04日 17:00~17:10 · 05:00 · 來賓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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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打行動電話
由於行動電話的使用日漸興盛,行車中如使用行動電話會降低對於外界環境之感知與反應能力,而提高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故我國早已立法禁止行車中使用手持行動電話。但是面對日益普及的3C產品,行車中如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等行為,極可能危害駕駛安全,因此我國已增訂交通法規,嚴格禁止汽車駕駛人(當然也包括機車騎士)有前述行為,並自民國102年1月開始處罰。根據目前的法規,汽、機車駕駛人如違反前述規定,汽車駕駛人處3,000元、機車駕駛人處1,000元罰鍰。事實上,違反行車規定的罰鍰並不是立法目的,而是在於促進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因此現代的臺灣人也必須與時俱進,養成良好駕車習慣,畢竟『沒有任何一通電話、簡訊或動態更新是值得賠上人命的!』
